「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」條文修正公告
「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」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2日以臺教學(四)字第1112803172A號令修正發布,111年8月1日正式施行,修正後法規條文詳見附檔。
一、110學年度以前(包括110學年度)入學之特殊教育學生,其獎補助之申請基準、類別及金額,仍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核給。
二、111學年度以後(含111學年)入學之學生,適用新制規定。
三、因應修正後「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」,擬研擬訂定本校補助金優先順序之規定,提交111學年度上學期相關會議審議後公告周知。
相關申請辦法請依照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公布為準。
一、110學年度以前(包括110學年度)入學之特殊教育學生,其獎補助之申請基準、類別及金額,仍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核給。
二、111學年度以後(含111學年)入學之學生,適用新制規定。
三、因應修正後「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」,擬研擬訂定本校補助金優先順序之規定,提交111學年度上學期相關會議審議後公告周知。
相關申請辦法請依照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公布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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