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」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以台教學(四)字第1132801932A號令訂定發布,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法規命令條文各1份。
- 「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」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以台教學(四)字第1132801932A號令訂定發布,茲檢送發布令
「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」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以台教學(四)字第1132801932A號令訂定發布,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法規命令條文各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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